悬法徽,挂横幅,简简单单几张桌椅摆正,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迅速准备停当,虽是农忙,但还有不少村民不顾阳光炽烈跑来看稀奇。
2014年8月25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张店中心法庭对原告张某诉被告吕某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庭审,考虑到原告张某年逾九十行动不便,同时便于证人出庭作证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地点设在了原告居住地且是事件发生地的大刘庄村村口。
事情发生在2013年12月8日上午,当时,吕某到在牛经纪吴某等三人的陪同下到大刘庄村李某家买牛,吕某四人买好牛牵牛离开时,牛挣脱缰绳,将该村留守老人张某绊倒致其摔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双方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张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吕某赔偿损失70413.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双方对牛挣脱伤人时是否已付款及在谁手中挣脱各执一词,因而庭审将重点放在的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上,通过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等质证、问询,法庭准确认定了事发时交易已完成的事实。
由于案情简单,合议庭在休庭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吕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1083.58元。
“不出村能开庭,老人家行动不便也能参加庭审,真是方便!”原告张某的一位家属高兴地说。而一位围观村民则表示:“俺们顶着大太阳在这儿不只是为了看个稀罕,更重要的是想学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