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六项措施切实维护好“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27 10:42:21


 

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专项活动开展一个月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司法保护的重任,并结合实际,采取六项措施,保证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取得很好的效果。

一、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今年226日,省高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全省法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唐河县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严格按照省院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为有效保护辖区“三留守”人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切实推进活动开展,唐河县法院指定专人重点策划,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务网站、微博微信、过街横幅等媒介,还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宣传,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社会各界都知晓并高度关注活动的开展,营造出浓厚的活动氛围,让权益受侵的“三留守”人员能大胆站出来维权,对有侵害苗头的人形成震慑。同时,做好法制宣传,提高“三留守”人员的法律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审、执。

专项活动一开始,唐河县法院就开辟涉“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案件的立、审、执绿色通道,减少审查、流转环节、时间,提高审执效率。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咨询、立案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立案后全程跟踪案件进展,监督至案件审结执结,并负责定期向“三留守”人员或其代理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让其知晓案件的每一步进展。

四、加大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用。

唐河县法院自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三留守”人员作为原告的案件,由立案庭法官主动查明经济状况,确属困难的,减免诉讼费用。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三留守”人员,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帮助协调法律援助,确保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五、主动深入基层,排解实际困难。

该院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和帮扶不局限于案件当事人,而是注重能动司法,自觉参与社会管理,主动延伸服务职能,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一村四警”、一村一法官活动,深入村组、社区调研“三留守”人员生产、生活状况,排解实际困难,并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做好台账,便于后续跟踪帮扶。

六、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的专项活动是有期限的,但保护 “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帮扶“三留守”人员却是无限期的。该院在活动动员部署时就指定院研究室及时跟进活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归纳汇总,总结经验做法,在实践中推广,并形成文字材料,时机成熟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对经实践检验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制定成制度,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完善,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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