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2013年,唐河县法院灵活运用“圆桌审判”形式开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深层教育,帮助他们切实认识自身错误,担负起应付的责任,认真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圆桌庭审”用椭圆形的审判桌取代以往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将庄重严肃的刑事庭审现场变换成温馨的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座谈。为使庭审达到最佳效果,唐河法院少审庭专门邀请了宛东中专德高望重、有着数十年教育经验的吕长敏老师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合议庭,并聘请了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陈国阳老师参与庭审。庭审流程严格遵循刑事案件庭审的要求,不同的是,温情的劝导、教育贯穿了庭审的每一环节。在这里,法官、陪审员、公诉人、心理咨询师、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们一起,深挖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和自身根源,帮助他们正视自身存在的错误,明确今后改正的思路,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勉励他们在认真悔罪同时,放下包袱,重新塑造自己。圆桌庭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平和的气氛中,未成年被告人基本上都能卸掉内心的抵触和防御情绪,说出真实的想法,诚恳地承认错误,树立起承担责任,认真改造的勇气和决心。
唐河法院少审庭庭长岳峰指出,“圆桌审判”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少年法庭的新创模式,这种设计契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岳峰庭长表示,2013年初以来,唐河法院灵活运用“圆桌庭审”形式审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也在摸索中掌握了不少经验。针对当前未成年犯罪逐步增长的趋势,唐河法院少审庭今后将尽可能多以 “圆桌审判”方式处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充分发挥“圆桌审判”优势,强化庭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