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网通临时工盗割电缆千余米 未分一分钱赃款逃亡三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09-06-15 08:37:38


   出于朋友义气与人一起盗割电缆,因在盗窃中仅起辅助作用在分赃时未分获一分钱赃款,逃亡三年后,乔某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近日,唐河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10月20日晚,中国网通公司唐河县分公司临时工周某(已判处刑罚)先后纠集邓某等七人(均已判处刑罚)及被告人乔某,携带钢锯、脚爬、白手套、竹梯子等作案工具,驾驶机动三轮车,聚集到唐河县少拜寺镇街东桥边,由周某进行分工,给每人一双白手套,要求用后收回。后周某、邓某攀沿到电缆线杆上,从桥头西南电线线杆开始,顺着往油库岗方向的电缆线路,将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唐河县分公司已停止使用、准备回收的HYA600×2×0.4电缆线盗走1184.4米,价值54083元。盗割后,几人驾驶机动三轮车将电缆线运送到田某(已判处刑罚)处窝藏。本案被告人乔某在整个过程中负责将盗割的电缆线盘卷起来。周某几人销赃后获赃款10000元,由周某、邓某等人分获,被告人乔某没有分得赃款。
 
   案发后,周某、邓某等人均被判处刑罚,乔某则外出逃避抓捕。2008年8月,乔某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伙同他人盗窃国家财产,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减轻处罚,并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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