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为国做贡献,我为军人解忧烦”,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提出四项要求,把好“四关”妥善审理涉及军人、军属的各类案件,维护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倾力为保卫国家的军人们解除后顾之忧。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军案件全部得以高质效审结、执结,并注重矛盾的彻底化解,收到了涉案军人、军属的一致好评。
一是把好“立案关”。在立案环节,一旦发现案件有涉及军人的因素,应当按要求认真把关,首先要做好立案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可以在立案环节就调解解决的案件进行大力调解,尽量不进入诉讼环节,减轻军人、军属讼累。对于无法调解解决的案件,及时审查立案,不拖延诉讼时间。
二是把“审判关”。涉军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环节后,办案法官应当按照要求快速办理案件。一方面做好案件调解工作,注重各种调解艺术的运用,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彻底化解矛盾。同时,也应当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无法调结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另一方面,在审理涉军案件时要高度重视案件审判质效,注重案件实体问题和矛盾所在的实质解决,争取使案件不留“尾巴”。
三是把好“执行关”。对于涉军执行案件,要注重军人合法权益的落实、维护。对于涉军一方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案件,应当注重执行效率,快速执行到位,并在执行过程中提高服务意识,尽量为涉军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对于涉军一方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应当注重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军人、军属情绪,做好明法释理,尽量获得其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四是把好“领导关”。各业务部门针对涉军案件应当提高重视,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参与、把关,复杂案件应当由各业务口主管副院长再次把关,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切实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争取涉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