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生碰撞惹纠纷 跟踪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08 11:16:46


社会生活中,偶生纠纷在所难免,遇到这类事情本应与人为善,妥善解决,切不可睚眦必报,枉生祸端。78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即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只因小小纠纷怀恨在心,伙同他人肆意伤人的被告人王某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之后,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唐河法院审理查明, 20101024日晚,被告人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唐河县文峰路路口附近时,险与前边准备左转弯的娄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撞,两人遂因此而发生争执。娄某驾车离开后,被告人王某尾随其后,跟踪娄某至文峰路南端的某按摩店,然后伙同其弟(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短刀窜到该按摩店内,对娄某实施殴打后驾驶摩托车逃走,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经唐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娄某面部、双眼、下颌、躯干及肢体损伤,均构成轻微伤。20101116日,被告人王某与娄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娄某经济损失20000元。娄某对其的悔过态度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一切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相关犯罪、悔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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