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树木43株 被判管制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1-06-22 09:23:55


砍伐林木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按规定依法进行,切不可盲目乱伐而触犯法律,如果违背了相关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近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曲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唐河法院审理查明,2011527日,被告人曲某未经依法审批伙同妻子王某驾驶三轮车,携带油锯,窜至唐河县郭滩镇后岗村路边,砍伐村民牛某依法所有的杨树43株。后经唐河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测量遗留的伐树根,被盗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为5.3立方米。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属他人私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亲属积极交纳罚金,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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