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与人签协议 出事故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23 15:47:27


没有相关施工资质却与人签订协议,后雇佣他人施工,出了事故不但害了他人,自己也面临着巨额赔偿和法律的严惩。523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唐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施工协议,并雇用何某,赵某等六名民工进行施工,施工中因防护措施不力,操作不当,发生触电事故,当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案发后朱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费用共计290000元。被害人的亲属不再追究朱某的法律责任。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死二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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