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府院联动,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1月13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走进中共唐河县委党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县委党校2024年秋期乡科级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以及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2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原告孙某某系某养殖公司员工,2023年5月9日,原告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看病,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孙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孙某某向唐河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原告系就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故于2024年7月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在庄重严肃的氛围中开始,合议庭严格依照行政诉讼程序,有序把握庭审节奏,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严谨规范、平稳有序、重点突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为实质化解本案行政争议,审判长进行了释法说理,简要说明了查明的事实,解释了如何合理界定“上下班途中”,并指出行政机关机械适用条文办理行政案件的错误。
被告方出庭应诉负责人就实质化解争议发表了意见,表示结合庭审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的事故伤害确实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决定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将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表示在此后的工作中要善意、文明、灵活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合议庭经合议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庭后,审判长刘旭东以该案件为契机以案说法,从用人单位角度、行政机关角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角度三方面进行了总结,一是提醒行政机关作为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行政机关要提高法治思维,主动担当履职,履行法定职责要及时、全面、充分、适当;三是行政机关要担起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勇于自我纠错,依法、妥善、实质化解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下一步,唐河县法院将继续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践行“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