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牛某甫和被告牛某祥系朋友关系。2018年8月,被告因生活紧张向原告借现金2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据。因被告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毕店法庭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认真梳理分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且诉讼标的较小,组织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因此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被告始终拒绝调解,认为原告的起诉让自己很没面子。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一方面释法明理,告知被告拒不偿还借款本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以情说理,以双方为多年的朋友为出发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被告当场道歉,解释未按时还款的原因,并将2000元借款当庭归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