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李森 尹鑫/文图
审结破产案件12件,化解债务2.5亿多元,盘活工业用地400余亩,安置职工200余人……这是2023年以来,唐河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亮出的一份成绩单。
“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是评价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两项重要指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晴雨表和助推器。该院将审判执行主业主责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中谋划和开展,大力推进执行与破产审判相衔接的“执转破”工作机制,以“执破联动”为切口,以“府院联动”为支撑,打造“法院+N”破产审判模式,清理“僵尸企业”,助推工业振兴,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新路径。
向内求解 打通“执破联动”高速路
什么是“执转破”?“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
河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唐河县某石英板有限公司均位于唐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由自然人投资,经营石英板材料加工、销售业务。两家公司组建后经营时间不长,因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停产,2014年以来被起诉案件80余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60余件,总标的1.5亿多元。
两家公司的债权人涉及金融机构、承建商、供应商、自然人,债权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两家公司均无资产可供执行,一大批执行案件因进入“死循环”而按下“暂停键”。
与此同时,由于债权人成分复杂,债务矛盾带来的安全稳定风险不断增大。多年来,一些债权人以“自救”的名义侵蚀企业固定资产,给后续执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该院经集中研判认为,两家公司均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建议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针对债权人对破产制度知晓度不高的问题,该院强化破产前端指导,破产审判团队为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量身”提供破产法律服务,实现引导分流、指导自救的效果。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两家公司相继被移送破产审查,南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唐河县法院审理,两家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为加快推进“执转破”案件审理,唐河县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将原隶属于民二庭的破产审判团队合并到执行局,成立执破合议庭,由执行团队负责筛选案件,破产团队负责审查甄别,执行与破产程序无缝衔接,实现单向“执转破”向双向“执破互促”提档升级,开南阳两级法院“执破合一”之先河。
为充分发挥执破合议庭的作用,实现执破协同,唐河县法院在执行阶段全面了解拟移送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法人及主要股东情况,对会计资料进行封存,大幅提升了“执转破”移送成功率,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部分破产案件的难点、堵点问题,实现了“执转破”案件“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
通过“执转破”程序,积压的执行不能案件得到“一揽子”终结,破产程序概括清理债务人企业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展现。2023年以来,唐河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2件,审结破产案件12件,其中“执转破”案件11件,平均用时90天。该院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连续两年进入全省前10名。
同向发力 “法院+N”探寻最优解
破产过程中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费缴纳、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以及打击“逃废债”等“卡脖子”问题,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解决,需要多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唐河县法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为破产审判搭建联动平台。两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唐河县委主要领导现场办公,由开发区主任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解决企业破产难题。
在该院的推动下,该县及时启动个案“府院联动”机制,召开了破产“府院联动”协调会,成立了由市场监管、税务、城市综合执法、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企业破产指挥部,构建起破产案件的风险调控与事务协调由政府主导,司法程序由法院主导的一体化处理“法院+N”模式。
在管理人财产接管环节,该院协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企业周边非法搭建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清理,协助管理人对私自占用企业房屋的人员进行腾退搬离,协助管理人对企业出售的房屋逐户进行清理,分类厘清后交付管理人接管,解决了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在企业财产调查环节,该院充分发挥网络查控平台作用,破解破产管理人财产调查手段单一、财产处置渠道不畅等难题,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实现“以执助破”。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调查财产下落,追回外借、隐匿的财产,管理人向公安部门移交的多条财产下落线索件件有落实,为企业挽回了大量损失。
债权人马某由于要账无果,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处置该公司的宿舍楼,以不合理价格出售房屋28套,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管理人多次要求马某交出售卖房产的合同、收款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资料,马某迟迟不予配合,破产清算工作进度受阻,被非法占有的财产不能收回。该院及时将马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迫于压力,马某最终将售房款900余万元退还。
在财产处置环节,由于两家公司用地手续不齐全,无产权证明,至破产前也未能完备手续,这部分财产属“瑕疵财产”,变现难度极大。该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通过政府政务平台发布财产处置信息,县政府鼓励县域企业积极参与竞拍,最终使两家企业的土地、厂房等资产顺利变现,打通了破产程序“最后一公里”。
通过“执破联动”“府院联动”的协作方式,该院顺利审结一系列破产清算案件,化解了一大批执行案件,成功实现了“执破互促”。唐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00余亩土地和部分厂房被成功盘活,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成功实现“腾笼换鸟”,淘汰了落后产能,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绽放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的大局中谋划实施,是法院工作的应有之义。”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云鹏表示。今后,该院将坚持“执破联动”“府院联动”破产审判工作模式,全心全意“破”病企危机、“产”发展生机,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