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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
因干洗衣服存在破损引发矛盾
“背对背”调解
赔偿100元结案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侯敏)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丝一线皆民生。近日,灵宝市法院诉调中心仅用时一天成功调解一起因干洗衣服存在破损引发的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4年2月26日,高某将一件价值599元的羽绒服送往灵宝市某干洗店进行洗涤。几天后,高某取衣服时发现羽绒服侧面有约一厘米的破损,便要求店家赔偿。因双方对衣服破损原因及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高某将干洗店店主起诉至灵宝市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羽绒服价值599元及19元清洗费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考虑到该案件事情虽小,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遂采取“背对背”调解,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诉求和实际情况,在诉求合理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同意被告赔偿100元,被告当场履行。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灵宝市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的缩影。下一步,该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工作始终,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身边“小案”,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B
封丘县
因5500元借款引发催债争端
高效对接促分期偿还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郭文涛 司想丽)“非常感谢张辉法官,我的事在法庭半个小时就解决了,还都是您替我办的手续,真省心,谢谢!”近日,封丘县法院冯村法庭与留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对接,快速处理一起残疾人的债务纠纷,得到了双方认可。
2023年3月份,赵某因家中缺钱从支某处借款5500元,后在催债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赵某一直未偿还。经留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偿还5500元的一致意见,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为保障支某的权益有效实现,人民调解员带领双方当事人到冯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庭长张辉看到支某系残疾人,书写不便,当即开辟绿色通道,指导和代写司法确认申请相关材料,并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司法确认申请、登记立案、文书制作全部流程,为调解协议赋予法律强制效力,免除支某的后顾之忧。为让支某更加安心,张辉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给了支某,告知其如有后续问题,可随时联系法庭解决。
冯村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把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当作自己的事情,最大限度提供诉讼便利和暖心服务,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C
唐河县
因家庭琐事矛盾累积携子离家出走
法官携手律师平息纷争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姜燕)近日,唐河县法院民一庭家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该院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团队联动调解,并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该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矛盾累积,原告一气之下于今年年初带着孩子离家出走。案件审理中,了解到孩子系在校生,父母之间的矛盾对立导致孩子已两个多月未能返校学习,纠纷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对孩子的学业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
承办案件法官王明芝动员双方代理律师一起对案件进行反复调解,在双方矛盾较大、原告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又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敦促原告尽快让孩子返校上学。因原告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及子女抚育事宜,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补偿款2万元并当庭履行。
5月6日,原告将孩子送到唐河县法院,考虑到孩子在父母的矛盾冲突中经受了不良的心理影响,王明芝邀请少年审判团队一起,在氛围温馨的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对原告进行了深入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孩子开展心理疏导,化解孩子内心的惶恐。因被告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法官们准备好案件材料到医院做最后调解,对被告及家人也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妥善安置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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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
前后邻居因水泥砖发生争吵
三方联合订出调解方案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刘晓璐 耿海鑫)近日,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争议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张某、贾某两人是邻居,前后而居,因土地界线问题两家素有积怨。今年4月,贾某发现门前(张某家后墙)处堆放了一些水泥砖,感觉占用了自己家的地方,便想将这些砖搬走。在搬的过程中被张某看到,张某便上前阻止,两人随之发生了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贾某手中水泥砖掉落,致使张某左胳膊受伤,血流不止,后张某家人将其送入医院进行了治疗。经过4天治疗,张某出院后认为是因贾某的过错才导致了自己受伤住院,便向贾某讨要医疗费及其他损失。但贾某拒不赔偿,张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闫刚刚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是因邻里矛盾未得到有效处理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如不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再次引发矛盾。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修复双方关系,闫刚刚先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稳定双方情绪,防止冲突进一步升级,同时联合当事人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和司法所,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闫刚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耐心听取双方“诉苦水”,适时给双方平息怨气,明法理、重情理、讲道理,并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劝慰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经过调解,闫刚刚和村委会、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协商出了调解方案:贾某家以后再建房时,需按照村里的规划建房,而张某则不再追究经济赔偿。双方对此调解方案均表示认可,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张良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尽力做到“矛盾不上交”,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