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5:40:3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1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整改成效

    唐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分析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着力推动措施落实落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0个具体问题,已经完成整改38个,整改完成率95%。巡察移交的信访事项和问题线索54项,已全部办结。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24年1月22日,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院党组于当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王云鹏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旭东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二)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制定《中共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0个具体问题,梳理135项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2024年2月23日,唐河县法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党组书记代表院党组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续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三)严格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党组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共12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培训会、交办会、推进会等共8次,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汇报6次,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有力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整改过程中响应不积极、进度缓慢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对佐证材料不完善、整改情况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下发《工作提醒函》3份。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方案》《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涉党员、涉公职人员等刑事案件重要事项报送暂行办法》等制度,切实巩固和拓宽整改成果,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机制、堵塞一个漏洞,切实将巡察整改作为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重要契机,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提出的4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逐一对照,狠抓整改落实,具体如下:

    1、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全面,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差距方面。

    (1)关于“案件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改判较多,损害公平公正司法形象”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案件监督力度,研究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巡察反馈的郭某涉嫌故意破坏损毁财物案,审管办组织审委会进行评查,认为该案件属于一审与二审对损坏公私财物的认识不同,不属于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情形,评查结果为合格。2024年1-2月我院发改案件一审裁判被改判率1.15%,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0.27%,处于最高法院参考区间内。

    二是落实“类案检索”机制,组织法官学习使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并要求需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会前必须提供类案检索情况和审理报告。

    三是发挥好法官联席会议作用,要求各业务部门需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会前先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在审委会上进行汇报。

    四是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审核、引导,强化诉讼服务意识的通知》,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从源头化解减少信访案件发生。2024年以来,赴京、省市信访人次逐渐变少。

    (2)关于“协作联动难、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执行难’问题破解不力”问题。

    一是加强执行协作联动,2024年以来,通过房产、公积金法院专线在线提起查询987案,积极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涉执信访案件21件,得到了政法委的指导和支持。

    二是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2024年以来,共组织集中执行行动20次,执结各类案件705件,执行到位金额3843.2452万元。其中首执类案件结案522件,执行完毕237件,执行完毕率为45.40%。较去年同期相比执行完毕率增长10.16%,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过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常态化执行案款管理情况通报机制》《执行局、财务部门、督察部门案款对账核查制度》,设立案款管理专员,对执行案款系统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发现不明款立即摸排清楚,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案款发放。2024年以来,进入“一案一账户”案款均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完毕,不存在超期未发放现象。巡察反馈指出的22笔执行款未发放至当事人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发放14笔,剩余8笔正在办理发放中。

    (3)关于“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方案》,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牵引,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24年第一季度,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数780件,同比增长15.38%。

    二是编发《婚姻家庭案例集》《民间借贷纠纷案例集》等4本案例汇编。常态化开展订单式普法进乡村、社区等活动。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由法官、法官助理等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并将联系方式在辖区予以公布。

    三是贯彻好“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湖阳法庭推行全过程、全方位调解,强调诉前化解、诉中调解和诉后答疑。桐寨铺法庭探索驻庭调解员工作机制,聘任专职调解员入庭开展诉调工作。泗州法庭建立涉物业合同纠纷专业化审判,以专业化审判推进矛盾化解。

    四是各人民法庭对办理的辖区案件分别形成《案件数据分析报告》,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防范化解的意见建议。

    五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告知书》,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公示非诉讼纠纷解决流程及优点,并做好诉前引导。

    六是推进落实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共享法庭建设,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为群众打造“家门口诉讼”模式。2023年12月以来,共计开展普法进校园2次,普法进乡村4次,巡回审判2次。

    (4)关于“多元解纷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诉前调解人员法律知识与调解技能欠缺,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做好万人成诉率统计通报,每一季度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各乡镇万人成诉率情况统计表,由政法委向各乡镇通报考核。配合县委政法委开展全县社会治安“四项行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双推送”工作机制。

    二是做好诉调对接,加强学习培训。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纳入特邀调解名册,有条件的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三是下发《唐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模板及要素表》《唐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汇集》等文件,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与指导,不断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2024年以来诉前调解成功率逐月明显提升,1月60.63%,2月69.31%,3月86.98%。

    (5)关于“对诉前调解业务指导不够,培训不到位,诉源治理化解纠纷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发布《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调解员与审判业务骨干沟通联络工作的通知》,召开诉调联席暨人民调解员培训会,组织调解员参与旁听庭审、评阅人民调解协议书、典型案例分析会等活动。

    二是发挥好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官指导人民调解暨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并与马振扶镇政府、毕店镇政府联合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提升辖区人民调解员纠纷化解能力。发布《唐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模板及要素表》《唐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汇集》等普法宣传手册,将常见纠纷类型涉及的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和调解技巧深度融合,为基层矛盾化解提供参考。

    三是加强考核奖惩。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特邀调解员管理考核机制的通知》,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6)关于“围绕中心意识不强,服务大局措施不力,立足职能职责,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在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中贯彻全程调解理念,加大调解成功奖励力度,提升调解积极性。2023年度,有4名主要办理营商环境案件的法官获评年度“调解能手”和“调解进步奖”。

    二是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加强涉营商环境案件自动履行引导,立案阶段即向企业送达《诉讼风险提示书》。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裁判文书说理充分,积极为涉诉企业提供同类案例参考,发挥同类案件裁判结果对当事人行为的预见、指引作用。充分发挥法官联席会作用,每周一在法官联席会上对涉营商环境案件质效进行通报,并要求承办法官对上诉的涉营商环境案件进行汇报分析。对巡察反馈的5名法官所承办的涉营商环境案件上诉超期25天移送问题,已经由主管立案院领导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对5名承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精准护航企业发展,严格落实每月“全县助企日”,分包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短信等形式了解企业困难,提供法律咨询。并向立案、民事、执行等业务部门发送全县“规上企业”名单、市县领导包联企业名单等,对涉及的案件靠前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

    (7)关于“发挥审判执行职能,配合推进问题楼盘化解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协调化解力度。经过积极与相关问题楼盘案件所在法院和市中院的沟通协调,已化解了清华园楼盘土地查封、星都会楼盘房产查封、外滩楼盘部分土地查封、恒基盛居苑土地查封等问题。

    二是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落实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要求,持续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沟通,积极推进万家园案件的执行,争取早日实现对外滩项目查封楼盘的全面解封。主动配合问题楼盘指挥部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沟通协调工作,寻求天龙华府楼盘破解办法。

    (8)关于“协助县委县政府整治闲置低效用地等全县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切实做好破产工作,主动与县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开发区管委会沟通衔接,精准识别企业经营状况,运用法律手段,该清退清退,积极推进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用地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效益。

    二是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将破产团队并入执行局,进一步加快破产案件流转。积极组织业务学习,强化执转破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三是加快破产案件化解进度。截至目前,2023年移送执转破案件8件,成功立案6件,完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已经办结县委、县政府重点关注的大中原石材、镜鹰石材破产案件。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方面。

    (9)关于“擅自修改反馈意见,巡察整改避重就轻”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利用周一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对全院干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培训,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规矩意识,深化政治纪律建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院党组书记王云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其他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中对照分管工作进行深刻剖析查摆和自我批评。

    三是定期通报案件卷宗归档情况,提醒超期未归档案件承办人及时进行归档工作。开展诉讼卷宗结案超期未归和借阅超期未归还专项清查工作,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承诺书》,确保诉讼卷宗应归尽归。

    (10)关于“巡察反馈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立案审判、执行有效衔接不够问题,制定并实施《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立审执破各环节功能,做好各部门衔接工作。建立可执行性问题文书定期报送制度和可执行性问题案件定期审执会商制度。

    二是针对审判工作监督缺位问题,研究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办法》,要求每季度各业务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发改案件进行评查。

    三是针对执行工作消极应付问题,健全常态化监控机制,由卷宗管理中心对于无进展案件及时提醒督促,对各执行团队案件办理情况每日通报,对于执行案款支付情况每日核查通报。常态化举行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行涉民生以及小标的执行案件。2024年开展专项执行行动12场,执行直播1场。常态化开展执行干警谈心谈话工作,对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真正做到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11)关于“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制度,案款管理专员对执行案款系统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发现不明款立即摸排清楚,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案款发放。

    二是做好应收未收执行费清收,目前为止,已补缴执行费22.77万元,对未补缴到位的执行费42.07万元仍在继续追缴当中。

    三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及追缴管理办法》,2024年3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唐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及追缴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巡察反馈指出的149笔“应退未退诉讼费”已清理完毕。

    (12)关于“未按规定要求移送问题线索”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涉党员、公职人员等刑事案件重要事项报送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刑庭确定一名书记员每周二、四向纪委报送涉该类案件的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并建立移送案件工作台账。每月派驻纪检组抽查员额法官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13)关于“党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并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展开了剖析及讨论。

    二是将被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予以撤销,重新评定等次。并追回四名被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应被扣发的绩效工资。党组书记已经在民主生活会上代表党组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政治部对照历年被处分人员名单,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

    三是强化院内纪检监察部门与审管办、政治部、财务科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对被处分人员的处分落实工作。

    (14)关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了赵清来违纪违法案件专项以案促改活动,开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专项工作,全面排查了在职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及相关职业情况。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会上派驻纪检组通报了多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各支部干警撰写心得体会300余份。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全体干警2024年度廉政档案,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动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干警的日常监督,切实发挥好以案促改工作成效。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抓监督责任,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狠抓落实“三个规定”。2024年一季度“三个规定”登记情况301条。

    (15)关于“对已经形成的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理不严格,‘重形式轻实效、重制度轻落实’现象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部分执行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反面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全体执行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是开设“执行实务课堂”,每月组织执行干警开展业务知识集中学习,推动执行干警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三是常态化开展执行终本案件评查活动,通过完善规范终本案件卷宗管理,进一步总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切实解决顽瘴痼疾,倒逼执行干警规范执行行为。

    (16)关于“执行案款发放环节存在监管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设立案款管理专员,对执行款发放流程进行监督跟踪,防止出现违规发放情况。对以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私收案款并自行发放申请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巡察反馈指出的9 起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建立健全执行款过付管理制度,严格使用“一案一账号”虚拟账号入账,依法、高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执行人员与执行案款防火墙。  

    (17)关于“对员额法官审判权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唐河县人民法院院庭长阅核台账》。截至目前刑事审判有12件、民事审判有156件、行政审判有5件、执行工作有31件,共计204件案件经阅核结案。

    二是严格落实《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办法》,修改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将发改率等与绩效挂钩,倒逼法官提高裁判文书说理质量,2024年一季度被发回重审10件,无被抗诉案件,指标均优于去年同期。针对巡察反馈的马某危险驾驶案,审管办组织审委会进行评查,认为该案件属于有争议、认识不一致问题,不属于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情形,评查结果为合格。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召开专题会议对2024年审判质量指标体系向全体员额法官进行讲解,组织学习《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登录办法》,提高法官类案检索能力。

    (18)关于“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落实案件评查制度。截至2024年1月,我院共对2023年前三季度发改案件评查140件,其中合格31件,一般瑕疵109件,评查结果已被运用到2023年终绩效考核中。

    二是将实质化合议制纳入阅核范围。组织学习关于合议庭运行的机制文件,完善合议庭制度建设,确保合议庭成员权责明确,作用发挥充分。

    三是加强刑事案件的质量评估和监控。对抗诉案件及时召开法官联席会讨论,有需要的提请审委会进行评查审议。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之间的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标准和量刑标准,进行探讨,形成共识,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形。

    3、顽瘴痼疾整治不力,落实司法公平正义有差距方面。

    (19)关于“涉嫌违法判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设立《院庭长阅核制数据统计表》,为全体法官讲解阅核文件2次。2024年1-3月,刑事审判有12件、民事审判有156件、行政审判有5件、执行工作有31件,共计204件案件经阅核结案。

    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上诉案件跟踪协调、对接沟通机制的工作意见》,以进一步完善上下级法院的异议反馈交流机制,统一裁判标准,推动涉诉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办法》,每季度组织各审判业务口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进一步完善《唐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将发改率与绩效奖金挂钩,倒逼法官提高案件质量,2024年一季度我院无被抗诉案件。

    (20)关于“错判问题多发”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上诉案件跟踪协调、对接沟通机制的工作意见》文件,就上诉案件加强与中院沟通反馈。修改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规定“发改案件超过合理区间的人员不能获得一等绩效”。

    二是为强化程序监管,审管办每月对发改指监管平台的沟通交流反馈情况进行通报,提醒法官查看并向上级法院进行回复。严格落实《唐河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办法》,对提出上诉的案件实行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的三级审查制度,对上诉人提出的意见及时释法答疑,争取当事人或家属的理解支持。

    三是组织召开2024年审判质量指标体系讲解会议,组织学习《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登录办法》,提高法官类案检索能力。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投诉箱,方便当事人投诉举报。    

    (21)关于“违规处置执行财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巡察反馈指出的执行余款13.5832 万元已退还给县外贸局。超期扣押车辆豫RG5796 东风雪铁龙轿车于2024年1月6日成功拍卖,成交价为9080元。豫R6E888于2024年2月26日由申请人交到法院,现已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

    二是进一步完善查封、扣押物品管理的制度机制,制定《关于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行为,避免被查封、扣押可移动财产因长期放置造成损失。

    (22)关于“超标的查封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超标的查封问题专项分析整改会议,就21件超标的查封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查封行为进行纠正,对超标的查封问题中涉及的四名执行干警给予提醒谈话。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制定《关于规范保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问题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质效。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

    四是开展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23)关于“违规终结、终本执行案件”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将(2022)豫1328执609号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并更换案件承办人,推进涉案房产、土地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试行)》和《执行案件回访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案件的规范管理,并组织员额法官每周随机对终本案件进行审查。

    (24)关于“涉嫌虚假送达”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执行事务集约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机制,加强执行办案过程规范管理。

    二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公开制度》,公开执行程序和执行进展情况,依法保障当事人对执行情况的知情权。

    三是增设终本专员审查环节,继续落实员额法官终本抽审工作制度。

    (25)关于“扣押物品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扣押物品管理,所有扣押物品车辆统一停放指定区域、统一贴封条,设立扣押物品保管室、扣押物品管理员等,并就审查情况、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二是对长期未处置的车辆加快推进评估拍卖程序。豫R75G96车已评估拍卖完毕,于2024年1月6日以9080元成交。豫R6E888号已于2024年2月26日由申请人交到唐河法院。

    (26)关于“审判与执行衔接不畅,部分审判阶段裁判文书判项不明,案件无法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并实施《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立审执破各环节功能,做好各部门衔接工作。

    二是建立可执行性问题文书定期报送制度和可执行性问题案件定期审执会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会商解决。

    三是审管办组织对存在该问题的王某申请执行古城乡王惠村10组的系列侵权案件进行评查,综合办公室(督察室)根据审管办评查意见,给予案件承办人孟某通报批评处理。

    (27)关于“罚金刑案件立案与执行衔接不畅,存在超期移送、超期立案、违规终本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标准和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对终本案件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程序,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024年一季度,已立恢复执行案件80件。

    二是加强立审执部门衔接,加快涉财产刑案件流转,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执。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7日,已立涉财产刑案件91件,其中恢复执行案件4件。巡察反馈指出的超期立案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增设终本管理专员,严格落实终本案件回访机制,每周组织员额法官随机对终本案件进行审查。

    (28)关于“网上立案通过率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制作立案流程宣传页,在官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立案指引,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屏循环播放立案教程。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引导员现场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减少立案驳回率。

    二是加强诉讼引导,对网上立案驳回的理由,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存在的问题、缺少的材料等,让当事人一次性补充完整,避免再次被驳回。2024年一季度,省、市、县三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未收到关于我院的“不立案投诉”。

    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审核、引导,强化诉讼服务意识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4、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29)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通过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增强党组凝聚力,对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法院队伍的领导更加科学有效。在2023年度唐河法院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院”,唐河法院在营商环境省评中位于全省第七名。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升全体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党组管理水平,营造法院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定期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增强班子成员的团队互补意识,强化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

    (30)关于“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为民宗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审核、引导,强化诉讼服务意识的通知》,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坚持能动司法,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落实诉讼事项一网通办,切实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二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开展审务督查,不断丰富便民服务举措,2024年一季度,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法官进社区等活动10余场。

    三是扎牢制度笼子,严肃铁规禁令,对巡察反馈指出开庭迟到法官汤某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在全体员额法官会议上进行检讨发言,给予书记员张某批评教育。给予接待群众态度较差的郭某某提醒谈话,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给予接听律师咨询电话态度较差的刘某某批评教育,并在2023年度聘任制书记员绩效考核中给予其降档处理。

    (31)关于“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立案人员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修改〈民事案由规定〉的决定》。2024年未再发生重复立案的情况。已经对巡察反馈的重复立案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聘任制人员考核管理及奖励办法》,对劳务制派遣人员的职责进行严格划分,加强聘任制人员的考核,统一组织对书记员进行能力水平测试考试。

    三是规范审判流程信息修改,对修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办法》和《唐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将信息修改纳入扣分项目。2024年以来,没有案件出现信息修改情况。

    (32)关于“漠视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149笔诉讼费应退未退问题,已经清理完毕。对诉讼费未及时退费较为集中、数额较大的5名员额法官,分别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二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及追缴管理办法》,2024年3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对从事民事审判条线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唐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及追缴管理办法》解读,在全院贯彻落实。

    (33)关于“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开展各项工作,每次党组会议及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都坚持首先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及中央文件精神进行学习,用实际行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找准方向,加强理论学习,让“第一议题”走深走实。市委巡察开展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6次,民主生活会议1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第一议题学习10次。

    三是加强各支部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在支部学习中安排关于“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并引导各支部通过学习讨论,加强政治理论与法院工作实际的有机结合。

    (34)关于“部分案件长期未结”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未结案件实行信息化、全流程、全方位精准监管,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每周一通报当前长期未结案件清单,每周四通报2个月以上简易程序及4个月以上普通程序案件。

    二是紧盯审判流程重要节点,及时催办、督办,填补部门管理和法官自管的漏洞。对未结超审限案件即时监控,随时提醒;对超法定(绝对)审限案件一对一发送提醒函,并发送至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督促承办法官加快结案进度。目前我院无一年以上未结案件。

    三是严格审限管理,要求扣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案件必须上传(主管)院长签字审批表。

    5、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35)会计资料不完善。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手续,加强对此类支出的审核和把关。

    二是制定《唐河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制度》,下发《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间节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管理。

    三是加强对财务支出会计报销凭证审批流程的监督和把关,定期开展财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制度意识。

    (36)关于“挤占挪用政法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唐河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了政法专项资金、差旅费、公务接待、审计服务、培训费等各种费用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37)关于“过期发票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财务报销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报销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熟练掌握并正确执行。

    二是建立财务报销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财务报销审核岗位,对每一张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要求全体财务人员定期汇报报销入账情况,确保不再出现使用过期发票入账的问题。

    (38)关于“财务监管不到位,审批手续不齐全”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相关报销凭证的签批和审核手续,确保每一笔报销都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二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下发《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间节点的通知》,对报销凭证的签批、审核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截至目前,未再出现无签批、无审核的报销情况,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39)关于“财务交接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强化整改,已经完成相关交接手续。下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规范财务账目交接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40)关于“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存在流失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

    对所有固定资产均按照规定记入资产台账。加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学习和遵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以市委巡察整改为契机,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力促唐河县法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把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深化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

    二是持续深入整改。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注重查缺补漏,对需要持续整改、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件件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倒查制度缺陷,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7-68953111

    电子邮箱:thfybgs@126.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唐河县凤山路与福州路交叉口唐河县人民法院(信封上注明“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473400

                                                               中共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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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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