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 | 隐匿财产“哭穷”,难逃执行干警“火眼金睛”

发布时间:2024-03-24 10:17:20


    3月20日,被执行人董某梅为逃避执行,在唐河县法院连续上演“哭穷”、“坚称身体有病”等一系列“好戏”。但最终被执行干警一一识破其套用女儿微信进行收支消费、谎称身体不符合拘留标准的“小伎俩”。在与被执行人反复“斗智斗勇”之后,于3月21日凌晨0时42分成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又于21日8时许在拘留所将被执行人再次提审后,董某梅终于将执行款全额支付。

    申请人鲁某华与被执行人董某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判处董某梅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鲁某华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到期后,董某梅未履行。鲁某华于2024年1月19日向唐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董某梅未向法院主动申报个人财产,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董某梅名下财产提起三轮查询,未发现董某梅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无存款,余额无波动。执行干警意识到被执行人董某梅可能长期未使用银信账户支付。

    3月20日,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董某梅拘传到案。在唐河县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向董某梅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董某梅不为所动,反而一再“哭穷”,称无工作无收入无履行能力。执行干警随即向董某梅出示搜查令,对其携带的手机进行搜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梅手机内使用的微信钱包尚有零钱4347.75元。面对事实,董某梅承认自己一直套用其女儿身份证注册的微信进行消费。迫于压力,董某梅现场履行了微信钱包内的4000元。执行干警询问其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余额情况,董某梅称绑定银行卡内没有钱,也不愿意现场进行支付尝试。

    因被执行人董某梅未向法院主动申报个人财产,且抗拒执行,执行干警当面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送拘过程中,董某梅坚称患有甲亢等疾病,意图逃避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在检查之后明确表示董某梅未患甲亢,身体正常,并出具诊断证明。至21日凌晨,执行干警在历时十余个小时后,终于将被执行人董某梅送到拘留所收押。

    3月21日上午8时,执行干警到拘留所提审了董某梅,再次要求其通过微信进行尝试支付。董某梅承认微信绑定银行卡内有余额的事实,现场通过微信支付了剩余的16000元,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法官提醒: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故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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