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车祸,司机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3-04-23 15:56:16


    “搭顺风车”一时方便,出了车祸,好意变悲剧,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基本案情

    常某和徐某共同参加邓某母亲的吊唁会,吊唁结束后邓某让徐某顺路捎带常某回家,结果途中与一轿车发生碰撞,两车损坏,徐某和常某均受伤。经认定,司机徐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常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常某肋骨骨折、胸部损伤等,住院治疗84天共花费67793.14元,对方轿车已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常某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承担超出保险部分共计51539.2元。

    被告辩称

    庭审过程中被告徐某辩称:“我和常某又不认识,我是受东家邓某的指示顺路捎带常某回家,明明是好意现在还要我赔偿,要赔也应该是东家邓某来赔”。

    法院判决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指示徐某顺路将常某捎回,徐某基于道德风尚的考虑好意施惠,同意帮忙,故邓某和徐某不存在雇佣、选任、指示或委托的法律关系,徐某要求邓某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徐某持有C3D驾驶证,仅能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普通三轮摩托车,不能驾驶小型面包车,且徐某在本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属于重大过失,不应减轻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原告常某的合理损失超出保险部分徐某应承担70%赔偿责任,判决司机徐某赔偿常某38855.2元。

    法官提醒

    “好意同乘”虽值得提倡和鼓励, 但是作为车辆驾驶人始终要将遵守交通法规放在首位,注意谨慎驾驶。作为乘车人,更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莫让好意变悲剧。

责任编辑: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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