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标先进法院,紧盯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水平,把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中,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力争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市法院第一方阵,各项指标进入优秀位次。
二、组织领导
为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唐河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王云鹏;副组长:何栓林;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管办,由何栓林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审管办负责人贾钟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徐磊、周仪达任专干,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进度通报、材料汇总、考评填报等综合性任务。全院涉营商环境工作的“六大专班”小组组成人员,结合本次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人员调整情况,按照本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唐法〔2021〕80号)要求,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三、具体措施
(一)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1.依法高效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依法惩治涉黑涉恶、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空“挂案”。
牵头领导:袁方
责任部门:刑庭
责任人:牛海利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依法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牵头领导:何栓林、丁峰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各人民法庭责任人:王文山、王书林、王玉珏、各法庭庭长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纠纷明了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采用速裁程序30日内结案,减轻中小投资者诉累。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调解力度,金融类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20%以上。
牵头领导:何栓林、彭德泉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各人民法庭责任人:王文山、王书林、郝身林、各法庭庭长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最大程度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效率
4.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鉴定、审计、评估等办理时间和周转时间。立案审查平均时长压缩到0.5日以内,司法鉴定审查2日内完成,并在7日内送审,30天内作出鉴定报告。全面提高案卷移送效率,一、二审卷宗移送不得超过20天。
牵头领导:彭德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管办
责任人:郝身林、贾钟爽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严格案件审限管理。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分别应在25日、20日内审结;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45日内审结;公告案件的公告期统一为78天,5个月内审结;对于没有明确审限规定的案件和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要在1个月内办结。抓好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和清理,超2个月及以上案件今年9月20日前必须结清。
牵头领导:何栓林、彭德泉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各人民法庭
责任人:王文山、王书林、郝身林、各法庭庭长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6.进一步压缩执行用时。严格执行案件流转时限规定,立案后24小时内完成案件接收、发出执行通知书、网络财
产查控等工作。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必须在立案后15日内完
成。查控财产需要评估的,应在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收
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发送当事人;需要拍卖的,在30
日内启动拍卖;对已经拍卖成交的,3日内分配、发放案款,
把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压缩到55日以内。不断发挥
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面实施
联合信用惩戒;对已经履行义务的企业,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牵头领导:丁峰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人:王玉珏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7.建立冤假错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定期开展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活动,对受理的涉产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件进行梳理,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牵头领导:袁方
责任部门:刑庭
责任人:牛海利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最大程度降低商事解纷成本
8.畅通涉企案件立案渠道。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对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的优先审核、优先立案、优先移转,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当日立案、当日分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程序随时随地完成费用缴纳、材料提交等事项,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在立案庭设立法律咨询窗口,设立律师或退休法官值班室,及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牵头领导:彭德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郝身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9.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制度,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立金融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置备名册,方便当事人开展诉前化解工作。
牵头领导:彭德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郝身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0.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明确繁简案件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健全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对涉企案件全部进行标识,确保立案分案1日内完成;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0%以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
牵头领导:彭德泉、何栓林。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各人民法庭责任人:郝身林、王文山、王书林、各法庭庭长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1.依法缓、减诉讼费。对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退费。解决商业纠纷成本降低到15%以下。
牵头领导:彭德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郝身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全面提升企业破产审判质效
12.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对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1日内登记立案,并在立案当日内移送负责办理破产的审判业务部门。
牵头领导:彭德泉何栓林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二庭
责任人:郝身林、王书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13.着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
制,积极运用破产简化程序和预重整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破产案件审理平均用时控制350天左右,其中“无产可破”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应在5个月内审结,其他案件应在9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应在12个月内审结。进一步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实行台账管理,逐案明确审结时限。
牵头领导:何栓林
责任部门:民二庭
责任人:王书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4.建立执行案件转破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清偿率。破产成本应降至18%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55%左右。
牵头领导:丁峰、何栓林
责任部门:执行局、民二庭
责任人:王玉珏、王书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5.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进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财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注销等问题,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
牵头领导:何栓林
责任部门:民二庭
责任人:王书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五)依法监督支持“放管服”改革
16.依法审理各类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协议案件。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各类市场主体提起的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
牵头领导:何栓林、刘蕊
责任部门:民二庭、行政庭
责任人:王书林、胡红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7.依法审理好涉行政许可诉讼案件。认真办理涉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审结后,要在15
日内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妥善处理涉行政强制诉讼案件,确保以最小的损失实现尽可能大的公共利益。
牵头领导:刘蕊
责任部门:行政庭
责任人:胡红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8.全力推进信息共享集成。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加强与大数据、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涉企业案件信息季报制度,定期进行司法大数据分析,帮助政府部门提升市场调节、行政监管水平。
牵头领导:何栓林
责任部门:民二庭
责任人:王书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六)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19.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根据案件数量、繁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涉企案件由固定的业务庭或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办理,统一全市法院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牵头领导:何栓林、彭德泉、刘蕊
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责任人:贾钟爽、罗丹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0日
20.推动队伍建设专业化。加强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定期组织
开展审判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裁判能力。
牵头领导:刘蕊
责任部门:政治部
责任人:罗丹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1.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质量把关的指导作用,完善商事合同案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院庭长要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研判、处理审判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领导:何栓林、彭德泉
责任部门:民二庭、审管办
责任人:王书林、贾钟爽
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七)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22.拓宽司法公开广度。完善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案件数量。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录入案件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准确获取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智能编写适用率不低于100%,有效公开率达到100%以上。
牵头领导:袁方
责任部门:网管中心
责任人:郭晓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3.及时推送商事纠纷案件流程信息。自立案之日起,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推送案件审理的全流程信息,以公开促公正。
牵头领导:袁方
责任部门:网管中心
责任人:郭晓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4.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企业服务问题解决率达到98%以上。以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支撑,探索群众满意度定期调查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对法院司法活动的评价情况,持续推动法院工作改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牵头领导:刘蕊
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责任人:罗丹、周仪达、李森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县委要求和市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规定,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13710”工作制度,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考核督导。实行周通报、月讲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建立投诉通报制度,对于因工作作风、服务水平被企业或具体服务对象投诉检举的,每有一次有效投诉,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发生二次及以上有效投诉的,院党组将约谈直接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沟通协调。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确保各部门统一发力、一体推进。加强与县营商办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积极做好涉及营商环境评价的数据核验、政策磋商等工作,确保相关指标持续优化。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打造唐河法院形象品牌。
唐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