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原告刘某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3030元,该店铺承诺服务为:一年免费保修、一年以旧换新、三年保修。2022年6月,原告发现笔记本无法开机,一直处于黑屏状态。原告通过淘宝平台与店铺联系反映质量问题后,该店铺一直未予回复,平台与其沟通,该店铺拒接电话。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货款3030元。
法院判决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淘宝平台达成了买卖合意,原告按约定支付货款,被告按约定交付货物,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被告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条款,属于违约行为,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可依法解除合同。最终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3030元;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被告笔记本电脑1台。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和传统购物方式不同,网络购物具有跨区域、虚拟化、取证难等特点,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首先应当选择有信誉的网站购物,并且仔细阅读网站的相关条款及货物说明,仔细查看该网站上的消费者保护条款,下单之前慎重考虑。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做到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