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姜燕)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陈俊英团队收到一起标的额为14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当天即约谈双方代理人促成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龚某与曾某为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令曾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龚某投资款140万元。曾某不服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该案件分配到执行干警陈俊英的手中,陈俊英立即通知该案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进行沟通,针对矛盾焦点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经过反复沟通,当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自愿将所开发的两套商铺作价140万元抵偿给申请人,申请人出具结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