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姜 燕)“我以为这些钱要打水漂,没想到被偷的钱还能追回来,太感谢你们了!”日前,悉数拿到退赔款的6名被害人感慨万千,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据了解,被告人石某先前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刑满出狱后,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石某先后在镇平县、泌阳县、唐河县入户盗窃9次,盗窃黄金、首饰、现金等物品,总计价值59816.33元。
为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为人民群众追赃挽损,该案移送唐河县法院后,刑事审判庭法官多次与被告人石某家属沟通,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及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理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其主动代为退赔赃款,最终被告人家属同意代石某退赔6名受害人共计26000元。
退赔现场,法院工作人员逐一核验被害人身份信息,为被害人办理领款手续,现场退回6名被害人共计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