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老人义务

发布时间:2022-11-04 10:30:07


    老人年过七旬本该安享晚年,奈何老无所养,只得将3名子女告上法庭。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来到某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当庭判决。

    年过七旬的肖某是聋哑人,育有3个子女,2017年因脑血栓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期间日常生活均由二儿子及其妻子照料。2020年10月,在村委调解下,肖某的大儿子和女儿同意每家每月出500元赡养费,继续由二儿子负责照料肖某。今年9月,肖某女儿称自己已出嫁,拒绝出赡养费也不分担相应护理费。因赡养问题,三兄妹间出现极大矛盾,肖某面临老无所养的困境。无奈,肖某将女儿告上法庭,后又追加两个儿子为被告,请求判令3名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十来年了,我们一直在照料母亲,照料母亲我没有任何怨言,只是想让他们两家分担一点。”庭审中,肖某二儿子的妻子向法庭诉说。

    “你养我大,我养你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有义务照顾好父母晚年生活并为其提供良好生活条件。”庭审中,法官汤凯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群众释法明理。因另外两名被告人未出庭应诉,当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汤凯充分考虑了原告的意愿及被告的经济状况,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肖某继续由其二儿子负责照料,赡养费用由肖某大儿子和女儿每月分别承担800元,肖某生病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用由3名被告平均负担。

    庭审结束后,汤凯结合案件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讲解了有关赡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发放了普法宣传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y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