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沟通联动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9 08:33: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持续营造民营经济领域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为依法保障和促进唐河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唐河县人民法院与唐河县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日常联系机制

    县法院和县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举办有关领导参加的会商和活动,围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共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举措。

    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分别指定相关部门、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加强经常性沟通协调,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通过日常工作联系、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研讨等机制,充分发挥县法院、县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集聚效应,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共同研究分析本辖区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索涉民营企业纠纷化解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就民营企业家反映的普遍性突出问题进行磋商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加强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诉调对接的工作性质、特点及优势的认识和了解。研究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协调、讨论诉调对接工作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由双方协商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法院召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保护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及民营经济领域司法审判执行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情况交流、信息互通,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旨在共同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共同提出对策措施。

    三、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1、建立商事纠纷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双方定期互相通报商事纠纷的受理和调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工商联及时向法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司法诉求,有针对性地对县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县法院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涉民营经济领域相关司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中,对影响民营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2、建立案件分析研判机制。人民法院、工商联依托监测调查系统、司法大数据、商会非诉调解数据等,共同对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风险预警。

    3、建立信息化系统对接机制。积极推动“网上工商联”和“智慧法院”建设对接,在民营企业涉诉舆情、普法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司法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实现共享联动。

    四、建立联合调研机制

    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共同开展“万人助万企”、法院公众开放日、涉企案件庭审、联合走访、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解答企业的法律困惑,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民营企业涉法涉诉趋势,针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研究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共同推动形成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的基石。

    建立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的协同调研机制。加强对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企业家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纠纷解决等司法保护问题的常态化调研,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可互相邀请对方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共享调研成果。共同举办研讨会、组织专题调研等形式,搭建工商联、商会、企业家、法官、行业代表等广泛参与的调研平台,提升调研质量,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五、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县法院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工作人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更好地监督、参与、支持法院工作。在制定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办案指导文件、发布相关参考性或典型案例、研究相关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工商联就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适时提出建议,共同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县工商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和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络。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商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提高意见建议质量。强化信访维稳工作,县法院加强与县工商联沟通,将涉民营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前置,县法院可派遣法官、调解员与县工商联提前介入涉企矛盾化解,通过关口前移强化诉源治理。

    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共同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联合开展商会调解员培训,不断提升商会调解能力。推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深化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引导企业调解和解,降低涉企纠纷成诉率,减少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县法院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把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作用,打造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通过委托调解、调解员培训、业务指导、司法确认等方式,提高纠纷解决质效。

    3、指导支持商会开展调解工作。县工商联和县法院通过建立调解组织、开展商会调解工作、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及时解决涉企纠纷,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支持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设立调解组织、规范运行,推动商会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进一步扩大商会调解案件范围,对符合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要及时给予确认,为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工作机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县法院指导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书面或视频、音频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七、完善投诉转送机制

    民营企业向县工商联投诉反映事项中,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县工商联应及时向县法院通报并转送有关材料。转送涉企投诉材料由法院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处理,并及时向工商联反馈办理情况,并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

    八、建立普法宣传机制

    常态化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系列活动。县法院、县工商联定期共同举办法律讲座、组织企业旁听庭审、开展法律咨询、向企业发放《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梳理容易发生纠纷的风险环节,持续进行风险提示,帮助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稳健发展。

    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针对民营经济领域中具有典型意义或较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民营企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县法院、县工商联合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合同、金融、劳动争议等领域以及执行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典型做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共同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制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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