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02 08:30: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人民法院渉企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企业诉求和企业保护相关制度,根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全市法院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渉企投诉举报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线下诉讼服务窗口办理。对当事人或者公众的投诉举报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反映涉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通过诉讼服务网、电话、短信等形式推送至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将转办情况按规定时限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在诉讼服务窗口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绿色通道,负责一站式办理涉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保全案件和涉营商环境案件投诉、建议和意见。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投诉、提出建议和意见,口头提出的窗口人员记录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窗口人员于次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十五日内回复当事人。

    第五条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审判、执行案件中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破坏公平公正法治营商环境,侵犯或者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六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第七条  院纪检监察、督查、审管等部门要畅通渉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结各类投诉举报;要树立筛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推动渉营商环境案件以案促改。定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意见建议,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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