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规定的任务和目标是加强各方沟通联系和职能衔接,坚持自愿、平等、公正原则,开展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及时有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构建和谐金融消费关系。
第二条 成立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专门负责 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下列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范围的金融消费 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委托或邀请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一)当事人申请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的金融消费纠纷;
(二)群体性金融消费纠纷;
(三)重大、敏感、疑难、新型的金融消费纠纷;
(四)其他适合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参与调解的金融消费纠纷。
初期调解以金融机构为被告的案件为主,逐步弹性扩大 调解范围。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范围的金融消 费纠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引当事人到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 调解中心或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解决。
第三条 调解金融消费纠纷应遵循平等自愿、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诉调对接工作由唐河县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共同组织实施。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和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制定规范性意见、业务培训指导、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宣传调研、组织考核等方式,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以及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应配备诉调对接联络员,负责材料移交、数据统计、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调解员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聘任。调解员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独立公正办案。
(二)经济类及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且从事金融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法律、金融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热心调解工作,自愿担任调解员,并具有一定处理纠纷的能力。
(四)曾担任过律师、法官、人民调解员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第七条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应建立调解员名册并提交唐河县人民法院,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于起诉至法院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派、委托或邀请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一)委派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金融消费纠纷登记立案前,认为属于调解范围的,引导当事人同意选择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由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委派给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单独组织开展的调解。
(二)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金融消费纠纷登记立案后,认为属于调解范围的,且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由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委托给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单独开展的调解。
(三)协助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金融消费纠纷登记立案后,认为属于调解范围的,且经当事人同意选择了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参与调解的,由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邀请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协助开展的调解。
第九条 诉前调解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二)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提供《委派调解告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三)当事人确认选择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向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出具《委派调解函》,并附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委派调解告知书》。
(四)诉前调解原则上实行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
(五)诉前调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结束诉 前调解程序,由人民法院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1.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直接送达有困难的;
4.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当事人举证出现重大 障碍且无法及时排除的;
5.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 6.当事人仅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
7.其他无法继续进行诉前调解的。
(六)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不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将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等相关结案材料存档。
(七)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后, 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
2.提交当事人、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
3.调解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4.争议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5.其他符合法院司法确认的条件。
(九)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等违法行为。
2.因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经过司法确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
(十一)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裁定书所确认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第十条 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流程
(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当事人同意,办案法官可以将案件委托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委托调 解时,应填写《委托调解函》,并移送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
(二)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调解期满未达成调 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5日。
(三)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办案法官应及时进行审 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应载明“案件经唐河县 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持达成调解,以及调解员的姓名等 内容”。
(四)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唐河县金融消费纠 纷调解中心应及时移送相关材料,由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办案法官需要了解调解不成原因、当事人调解意见等情况的,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经过诉前调解未成功的,不再进行诉中委托 调解。
第十二条 协助调解工作流程
(一)经办案法官与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沟通,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可指派调解员协助办案法官进行调解。
(二)协助调解前,办案法官应向调解员告知案件情况、争议焦点、相关证据等信息。
(三)调解笔录中应注明协助调解员的基本情况、参与调解的过程等内容。
(四)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解决案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协助进行调解。
第四章 业务交流
第十三条 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与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讨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对于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 问题,各方应及时沟通协调,并通过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 等方式予以规范,统一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和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及组织庭审旁听、调解观摩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唐河县人民法院应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台账,客观反映金融消费纠纷的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等信息。
第十六条 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和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应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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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委派调解告知书
(委派调解阶段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告知起诉人时适用) ( ) 唐 诉前民调号
你方向本院起诉的你方与被起诉人 之间的金融 消费纠纷一案 , 本 院 编 立 案 号 为 ( )唐 诉前民调 号。我方与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接受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业务指导)开展的委派调解,具有省时便捷、形式灵活、不收费用的特点,建议你方选择委派调解解决争议。
唐河县人民法院
年 月日
当事人意见: 我方接受建议,同意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 纷调解中心对接工作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日
文书样式1-2
不参与调解确认书
(立案前后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唐河县 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均适用)
我方与 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我方不参 与 金融消费纠纷调处对接工作开展的调解。不参与 调解的理由如下:
此致
唐河县人民法院 (或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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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情况登记表
(立案前后人民法院、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均适用)(一案一表)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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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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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 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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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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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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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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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上诉人)不同意参与调解;
2、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参与调解;
3、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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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委派调解函
(委派调解阶段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委派给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时适用)
( ) 唐 诉前民调号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与 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 )唐 诉前民调号],经起诉人同意选择委派调解。根据《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关于印发<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委派贵单位组织开展调解,调解结果请及时函复本院。
委派调解的期限为30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 解期限的,不受此限。委派调解的期限自贵单位签收法院移 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
唐河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件: 1、委派调解告知书;
2、当事人诉讼文书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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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委派调解告知书
(委派调解阶段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告知被起诉人时适用)
诉你方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 法院编 立 案 号 为 ( )唐 诉前民调号。现我方接受该院的委派, 对本案进调解, 我方立案编号为 。我方调解具有省时便捷、形式灵活、 不收费用的特点,建议你方参与。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 月 日
当事人意见: 我方接受建议,同意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 纷调解中心对接并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 日
文书样式1-6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委派调解复函
(委派调解阶段终结调解程序时适用)
唐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 月 日委派我方调解的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唐 诉前民调 经我方依法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
故我方终结本次调解:
与
号】,
项情形,
1、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调解的;
2、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无法送达的;
3、当事人双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的;
4、需要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当事人举证出现重大障碍
且无法及时排除的; 5、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 6、其 他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调 解 的 情 况
( ).
现将《委派调解告知书》、《调解情况登记表》、调解笔 录及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贵院,请贵院依法办理登记立案 手续。
调解员签名: 联系电话: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1-7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委派调解复函
(委派调解阶段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不申请司法确认时
适用)
(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金调派+编号
唐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 月 日委派我方调解的与
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唐 诉前民调 号】,经我方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因当事人不申请司法确认,故我方现将此调解结果函复贵院。
调解员签名: 联系电话: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月日
文书样式1-8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委派调解复函
(委派调解阶段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申请司法确认时 适用)
(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金调派+编号
唐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 月 日委派我方调解的 与
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 )唐 诉前民调号】, 经我方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 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我方现将《司法确认申 请书》、调解协议书、《委派调解告知书》《调解情况登记表》、 调解笔录及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贵院,请你贵依法进行审 查处理。
调解员签名: 联系电话: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月 日
文书样式2-1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委托调解告知书
(委托调解阶段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告知原告或上诉人 时适用)
( ) 唐民初 号
你方向本院申请登记立案的你方与 之间 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本院已登记立案,案号为( )唐民初 号。我方与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开展的委托调解,具有省时便捷、形式灵活的特点,建议你方选择委托调解解决争议。
唐河县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当事人意见: 我方接受建议,同意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 解中心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2-2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委托调解函
(委托调解阶段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委托唐河县 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时适用)
( ) 唐民初 号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我方受理的 与 金融消费纠纷一案【案号为( )唐民 初 号 】, 现原告同意选择委托调解解决。根据《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唐河县中心支行、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关于印发<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委托贵院组织开展调解,调解结果请及时函复本院。
委托调解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30个工 作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个工作日。但是双方 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延长的调解期限不 计入审理期限。委托调解的期限自贵院签收法院移交的案件
材料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联系人:
附件: 1、委托调解告知书;
2、案卷材料复印件。
联系电话:
唐河县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2-3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委托调解告知书
(委托调解阶段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告知被告或被上诉人时适用)
(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金调托+编号
你方与 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 法院已登记立案,案号为( )唐民初 号 。 现我方接受该院的委托,对本案进行调解,我方编立案号为 我方调解具有省时便捷、形式灵活的特点,建议你方参与。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 月 日
当事人意见: 我方接受建议,同意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 解中心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2-4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委托调解复函
(委托调解阶段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终结调解程 序时适用)
(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金调托+编号
唐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 月 日委托我方调解的 与
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案号为( )唐民初 号】,经我方依法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项
情形,故我方终结本次调解:
1、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调解的;
2、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无法送达的;
3、当事人双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的;
4、需要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当事人举证出现重大障碍
且无法及时排除的; 5、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 6、其 他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调 解 的 情 况
( ).
现将《委托调解告知书》《调解情况登记表》、调解笔录 及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贵院,请贵院依法对该案继续审 理。
调解员签名: 联系电话: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月 日
文书样式2-5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委托调解复函
(委托调解阶段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适用)
唐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于 年 月 日委托我方调解的与
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唐民初 号 】, 经我方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我方现将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委托调解告知书》《调解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贵院,请贵院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调解员签名: 联系电话: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月日
文书样式3-1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协助调解告知书
(协助调解阶段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告知双方当事人时 适用)
你方与被告 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一案,本 院 已 登 记 立 案 , 案 号 为 ( )唐民初 号 。 我方与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开展的协助调解,具有省时便捷、形式灵活的特点,建议你方选择协助调解解决争议。
唐河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当事人意见: 我方接受建议,同意由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 解中心调解员协助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日
文书样式3-2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协助调解函
(协助调解阶段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邀请调解委员会派 员协助调解时适用)
( ) 唐民初 号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我方受理的 与 金融消费纠纷一案【( )唐民初 号】,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协助调解解决争议。根据《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唐河县中心支行、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关于印发<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定>的通知》的 规定,现请贵单位指派调解员协助对本案进行调解,并在 年月 日前将调解员情况函复我方。
人民法院联系人:
附件: 协助调解告知书
联系电话:
唐河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文书样式3-3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协助调解复函
(协助调解阶段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派员协助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调解时适用)
(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金调协+编号
唐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于 年 月 日 出 具 的 ( )唐 民初 号《协助调解函》已收悉,现指派我方调解员协助贵院对 与金融消费纠纷一案进行调解。
调解员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年月 日
文书样式3-4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终结协助调解函
(协助调解阶段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终结协助调解时
适用)
(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你 方 派 员 协 助 调 解 的
) 唐民初 号
与
金融消费纠纷一案【( )唐民初 号】,因双方 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现本院决定终结本次调解,该案 由本院继续审理。
唐河县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4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协议
甲方: (自然人需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法人或其他单位需列明名称、 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
乙方: (自然人需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法人或其他单位需列明名称、 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于年 月 日 , 受 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对甲乙双方之间的金融消费纠纷进行 调解。现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
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 心留存一份, 人民法院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调解员签名:
唐河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样式5
司法确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时适用)
申请人: (自然人需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法人或其他单位需列明名称、 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 于年 月 日达成的……
(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 与经唐河县金融
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具体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 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 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 任。
此致
唐河县人民法院
附: 调解协议及调解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