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善意执行护商助企

发布时间:2022-07-05 09:27:35


    本报讯 (通讯员姜 燕)6月2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南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唐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税费合计560214.18元;被告于2022年5月31日、6月30日前分别支付20万元给原告,剩余部分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完毕。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约定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目前正在正常经营,采取冻结企业账户或其他强制措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执行法官尹浩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沟通洽谈,他向被执行人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又耐心说服申请人体谅疫情形势下被执行人的难处。

    尹浩情法并用,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转账支付20万元,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双方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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