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报道:法庭“搬”至村公开审理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09 08:29:17


    本报南阳讯6月1日,唐河县法院毕店人民法庭将审判席“搬”至该镇凤凰树村,在村委会大院公开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吸引不少村民旁观。

    原告牛某诉称,其和被告杜某、张某系同村邻居,于2014年购买毕店镇某小区房屋一套。二被告在未经过原告同意情况下违建彩钢棚、安装下水管等,并将厨房烟囱安装至原告院子,下水管道雨水直接流到原告院内。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牛某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二被告侵权,二被告不认可侵权,原告应对自己提出的侵权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仅凭一张证言而无其他补强证据的情形下,争议土地为其购买所得,不予采信。反而印证原告为扩大院子面积,私自将原、被告公用土地据为己有,原告过错在先。法庭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牛某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牛某负担。  (刘震姜燕)

责任编辑: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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