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天调结交通事故纠纷,当庭拿到9万余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1-12-27 11:17:49



    12月27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在道交审判团队法官刘永晓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97000元,原告儿子代领到赔偿款后,不住地感谢法官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调结。

    2021年4月4日,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途中,与牛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牛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该事故经唐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与牛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牛某起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6059.71元。

    受理案件后,刘永晓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75岁高龄的原告在事故中身体受到重创,大额医疗费致使家庭负债累累,急需被告赔偿解燃眉之急,但双方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下,纠纷始终无法得到解决。为尽快帮助原、被告化解矛盾,刘永晓法官立即安排好庭审事宜,并通知双方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刘永晓法官察觉到被告李某有明显赔偿意愿,积极组织其与原告方调解。被告在调解中表示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满:原告对本次事故负一半责任,赔偿不应该由自己全出。对于被告合情合理的请求,法官向原告方详细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97000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原告承担。在刘永晓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书,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97000元。

    从案件审理到被告履行,法官仅用了1天时间便圆满解决了该起纠纷,了却了原、被告各自的心事,专业高效的处理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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