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1月唐河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通报
本院各部门:
现将2021年1-11月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合同指标
一是收结案情况。我院共受理涉企五类一审诉讼案件353件,审结303件,结案率为86.58%; 执结率88.43%,执结率较1-10月份下降1.35个百分点。
二是立案用时。我院立案平均用时0.06天,全市法院涉企五类一审案件立案按照新统计方式平均用时0.2天,优于市定标准0.14天;
三是审理用时。全市法院涉企五类案件一审平均用时51.28天,我院审理用时47.97天,优于全市平均值。
四是执行用时。全市法院涉企五类案件首执平均用时为86.57天,我院执行用时75.84天。
五是审判信息化方面。我院网上立案率98.38%、网上缴费率77.83%、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8.72%、案均电子送达次数4次、庭审直播率38.59%。
六是执行信息化方面。我院网络查控期限内(立案后3天内)发起率为99.83%,网拍成交率68.70%。
二、办理破产指标
我院未受理执转破案件,也未审结破产案件。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我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立案用时1.53天,优于全市平均值0.39天;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平均用时40.63天。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一是民事一审程序方面。我院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83%,小额程序适用率为21,73%,均优于全市平均值。
二是诉前调解方面。我院诉前调解分流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分别为64.63%和58.06%,
三是执行质效方面。我院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执结率99.91%,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按首执案件情况统计)为15.77%,执行到位率较差,未达到市定工作目标。
五、不动产登记指标
我院一审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平均用时为92.2天,未达到全市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