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唐河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唐河县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唐河县县委书记贺迎同志对“唐河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作出批示:
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合司法行政执法资源,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意义重大,希望借助中心成立,县法院和全县的行政机关,各乡镇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提高行政司法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主体责任,共同支持好中心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更好建设法治政府作出贡献。
接到批示后,唐河法院党组迅速进行学习贯彻,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云鹏表示,贺书记的批示既是对唐河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肯定,同时也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成立,是唐河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新的起点,是推动行政案件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探索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确保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有益实践,更是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重要抓手。
今后的工作中,唐河法院将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成立为契机,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息诉止争”和“协调平衡”理念,借助多方调处力量,着力加强法律释明和协调说服工作,把问题化解在源头,促进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
二是加强互通联动,完善机构建设,不断健全联调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的原则,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落实执行好《唐河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解纷运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落实好配套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自愿、合理和依法和解,提升纠纷化解效果,促进和谐官民关系。始终坚持自愿、合理和依法和解原则,处理好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能和解则和解,应判当判。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宣传协调化解效果,引导群众和行政机关通过化解中心解决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