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10月29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该县城郊乡第一初级中学,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校14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7月1日,被告人廖某在明知诈骗分子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7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获得报酬6600元。诈骗分子以领导安排转款为由,让受骗的张某协助,向廖某账户转账50000元。当日,廖某的作案银行卡陆续被冻结,其中一张卡内被冻结的赃款10000元在数日后解冻,廖某将其占为己有。
经审理,该案承办法官孟祥恩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其中,廖某所退非法所得 16600元,由唐河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孟祥恩结合本次庭审和电信诈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旁听师生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突出特点、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的种类以及惯用的作案手法,就学生们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给予解答,提升学生识别、防范诈骗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随后,法院干警向学生们发放了普法漫画读本。⑥3
文章出处:2021年11月01日《南都晨报》C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