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杨小甲)欠他人10余万元不还,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唐河县人民法院只得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但近日,该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正在变卖财产,便赶赴现场,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欠款。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胡祥成获悉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鲁某正在变卖机器设备给案外人员,胡祥成向执行团队长陈俊英说明情况,执行团队立即集合,赶赴现场。
原来,金某与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于2020年8月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鲁某欠原告金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88908元,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44454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再偿还44454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鲁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和房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对鲁某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全面调查,并对申请人金某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落实,但没有发现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金某书面同意,法院于今年5月25日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胡祥成接到鲁某正在变卖财产的线索,立即通知执行团队赶赴现场,严厉告知被执行人鲁某故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希望其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经过一番耐心释法明理,鲁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筹钱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现场执结。③3
文章出处:2020年7月27日《南阳日报》C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