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唐河县法院民二庭女法官唐念存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不但实现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还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社旗县男青年张某与唐河县女青年朱某恋爱,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未能登记结婚,于2019年1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二人约定结婚后要购车购房,张某拿出部分现金作为“押金”,交由朱某的父母保存。张某为实现与朱某结婚的目的,将36万元现金交给朱某的父亲朱某某和母亲杜某某。2020年10月朱某因病去世,张某向朱某某、杜某某追要30万元购车购房“押金”,朱某某、杜某某以女儿去世,张某无权讨回该款为由拒绝。双方产生矛盾,对立情绪极大。2021年4月6日,张某将朱某某、杜某某诉至唐河县法院。
法官唐念存承办该案后,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到双方情绪都很冲动,语言过激,矛盾一触即发。如果作出判决一判了之,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于是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案件,在调解过程中缓解双方情绪,力求圆满化解双方矛盾。从案件受理到7月15日上午,唐念存法官耐心细致地同原、被告双方做了十余次调解,释法答疑、陈述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朱某某、杜某某于7月15日上午当庭一次性返还张某9万元。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