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酒后摔伤 雇主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09-11-12 08:22:56


 房主设宴招待施工人员,宴后工人下楼时不慎摔伤。1111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等费用10万元,房主不承担责任。

   200711月,唐河县马振扶乡农民李建欲建新房,史彬负责的施工队以每平方米65元的价格承揽了该工程后,组织了包括原告王强在内的十余名工人进行施工。1129日,该房屋建成。当天中午,房主李建设宴招待全体施工人员,期间王强饮用了一定数量的白酒。下午4时许,王强欲通过房后的木梯下楼,不慎从木梯上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王强的伤势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右股骨颈骨折,王强在唐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2天,花去医疗费用32243.20元。20084月,王强的伤情鉴定为二级伤残。后王强要求李建及史彬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元。史彬在支付给原告1万元后拒绝承担更多的责任,李建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王强无奈将两人诉至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强受雇于被告史彬为被告李建建房,在雇佣活动没有完全结束时,被告史彬疏于安全教育义务,致使原告饮酒后受到损害,为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做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饮酒后未尽到安全防范意识,对自身的损害也应承担适当责任。房主李建将工程承包给被告史彬施工,在房屋建成后按农村习俗设宴款待施工人员,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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