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耐心调解终使五年货款兑付

  发布时间:2021-05-21 08:40:15


    “对原告的欠条不予认可,原告何时送的货?有谁签收货物?欠款与我无关!”看似平常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鱼某收到法院传票时情绪激动,认为该笔货款不应由自己独自支付,随即追加合伙人张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张某却对原告诉请的事实不予认可。

    开庭前,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鱼某、张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二人合伙开设一小型木材加工厂,经营中出现争执,无法继续合作,但未及时清算供货人的债务。2016年下半年,原告为二被告的加工厂送货,经加工厂工作人员签收后,被告鱼某为原告出具欠条一支,但被告合伙人张某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被告鱼某系单方债务,拒绝履行。原告追要多年,鱼某、张某互相推脱,致使原告合法利益受损。

    审理中,唐河县法院城区法庭韩群长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及事情原委,并对被告甲、乙因合作而引起的心结耐心开解。开庭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耐心向二被告释明合伙关系下债务的履行责任,并当庭提出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找到化解纠纷的方法,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清偿了部分货款,解决了原告多年苦苦追要无果的困境,原告的辛勤付出得到了回报。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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