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欠原告钱,我也没和原告合伙做过生意!”孙某生气地说道。近日,唐河县法院城区法庭办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然而还未开庭被告孙某情绪已十分激动。
原来,2017年5月,被告孙某与乔某曾立下协议,约定双方各付50万,合伙买下唐河县东南角一栋危楼及7亩荒地,之后一起开发房产。然而乔某当时只有30万现金,所以拉来朋友李某(原告)参与,李某分两次转账给孙某共计20万元。事情过去4年之久,说好的房产开发却因种种理由没有施行,李某多次向孙某讨要欠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开庭前,城区法庭韩群长法官先对原告李某提供的三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环节,他发现,其中的协议确是孙某与乔某所签,收条也是孙某为乔某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系原告李某与乔某所签。孙某声称自己已还部分款项给乔某,且自己对债权转让凭证不知情,双方一度僵持不下。韩法官了解到三方之前是多年故友亦是合作伙伴,且该案件案外人乔某是解决此事的核心问题,故联系乔某了解此事。
乔某到场后便和被告坐在了一起,韩法官以三方友情为突破口,耐心地说道:“你们三方之前关系都不错,不能因为一点纠葛就断了情谊,大家做生意时在外地遇到老乡都高兴的不得了,何况你们还是关系不错的好友,可不能因为金钱丢了友谊啊!”思绪良久,孙某率先做出让步,说道:“我确实不知道这个债权转让的事情,但是今天乔哥也来了,原告又是乔哥的多年好友,啥也不说了,我愿意支付这笔款项,付给乔哥的那部分虽然没多少,但是我也不要了”。乔某还推辞道:“孙老弟,我得还你,不能让你吃亏!”李某也笑着说道:“对不住啊,孙老弟,我以前着急上火,确实说了很多不中听的话,你不要放在心上。”
经过协商,三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孙某一次性偿还李某20万元,李某不再主张其他权利。调解结束后,争吵了四年的原、被告,终于解开了多年心结,三方握手言和,喜笑颜开,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