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唐河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四项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1-05-19 18:25:2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水平和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唐河县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动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有庭必出”。一至四月份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件,出庭达到率100%。

    一是推行函告制度,将出庭应诉纳入平安创建管理。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向各涉诉行政机关发送县委政法委《关于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函》,“一案一函告”,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总体要求,告知行政机关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行政应诉案件的种类、重要程度,合理确定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行政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直接取消平安创建评先评优资格,以此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是强化庭前督促。对决定开庭的每一起案件,在向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同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明确负责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同时每月向市中院、县司法局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信息,督促出庭应诉。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今年以来所有涉行政机关的案件,开展逐一走访。庭长亲自带队到相关行政机关,向其主要领导宣传讲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四是组织行政案件旁听庭审。让行政首长直接出庭应诉,及时发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在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诉讼积极自觉地出庭应诉。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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