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耐心调解,重建和谐邻里关系

发布时间:2021-05-17 18:20:44



    2021年2月7日下午,被告人孙某某酒后在唐河县郭滩镇董营村一个代销点与同村村民何某某因打牌琐事发生争执,孙某某被他人劝回家,后何某某打完牌途经孙某某家门口时,孙某某携带一把不锈钢刀出门与何某某争吵、厮打,期间孙某某持刀将何某某面部划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何某某面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2021年3月4日,孙某某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郭滩派出所投案,被依法逮捕。

在被害人何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孙某某家属为其垫付了医疗费2.7万余元,因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与孙某某家属的赔偿意愿不一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该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本着化解邻里矛盾,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初衷,该案承办法官陈卓在审理案件期间,多次联系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进行调解。

    5月14日下午,在陈法官多次释法说理的努力下,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着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既让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刑罚处罚,又化解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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