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推进政法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5月13日,唐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5·13”腾房退地专项执行行动。
申请人彭某和被执行人庞某同为拆迁安置户,因同属于五保户被分在同一个院子,彭某和10岁养女分得2.5间房,庞某分得1.5间房。2010年搬迁时庞某私自住进彭某所分房屋,彭某和家人来时发现庞某住错房屋,请村干部调解未果。接下来几年中两任村干部多次调解,庞某拒不搬出霸占的房屋。2020年7月,彭某养女已到20岁,以侵权为由将庞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庞某10日内将所占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归还彭某。判决生效到期后,庞某拒不履行,2021年3月,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日行动中,在该村村委干部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实施强制腾房,将房屋和钥匙一起归还彭某。
被执行人张某租赁1000余平方米一层门店经营烤全鱼生意,因经营不善,欠下一年租金近20万元未支付,房主多次催要未果,张某竟关门玩起了“消失”。房主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支付租金及延期归还房屋的使用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房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日行动在唐河县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的见证下,顺利腾房。
本次行动共出动警力40名、警车9辆,对辖区4处房产、土地进行强制腾退,并邀请村组干部、公证人员现场见证。经过法院干警一天奋战,4起案件成功实施腾房退地,案件顺利执结,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