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唐河县法院法官王雷献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同时,又协助将两起执行案件执结。
2018年8月,王某与南阳某置业公司签订《某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王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价款465728元。协议签订后,王某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了该公司。但房屋建成后,该公司并未按约定向王某交付房屋。后王某得知,该公司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冯某,以折抵工程款。于是,王某将该置业公司和冯某一起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南阳某置业公司、冯某退还原告王某购房款465728元,并赔偿一倍损失465728元,合计931456元。
王雷献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冯某提出,有一案外人欠自己工程款,同时该案外人有两起案件正在唐河县法院执行中,能否将几个案件一并处理。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王雷献几经周折联系到了上述几方当事人,共同通知到庭进行调解。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几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不仅让该案妥善调解,也让两个执行案件一并得到了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