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进当事人家中调解,展现司法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21-05-12 19:16:59



    5月7日下午,唐河县法院王凌凤团队走进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离婚案件。

    4月1日,唐河县法院受理了王某诉文某离婚纠纷案件,经调查了解原告王某是一名精神病人,其父亲已六十多岁,家住卢氏县,为了王某和文某的婚姻来回奔波多次,坚决要求离婚。被告文某的父亲向王凌凤法官称,现在文某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均需人照料,王某的父亲不仅在文某生病期间,将王某带走,现在还要将王某卖与他人骗钱,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两难。

    由于离婚案件他人不能全权代理,当事人双方又行动不便,4月20日下午,王凌凤团队的干警冒着大雨来到村里,实地了解情况。经村支书介绍,被告文某患有罕见的疾病,现生活不能自理,属一级肢体残疾,需其家人照料。同时被告一家还是淅川移民,是贫困户,平常靠低保生活。

    了解被告的真实情况后,又考虑到原告系精神病患者,原、被告的婚姻确因实际情况已无法继续维持。王凌凤法官便向村支书说明情况,希望能够从中协调, 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村支书当即表示愿意。随后,王凌凤法官和村支书多次与原、被告进行耐心沟通,分头做双方工作。5月7日是排期开庭的日子,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王凌凤决定将法庭开庭地点设在被告家中。5月7日下午,王凌凤法官和法警局的干警来到古城乡被告家中,主持原、被告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考虑到原告的父亲年迈,且距离较远,来往不便,王凌凤回到法院,抓紧制作调解书,便又立即返回村中,并向原、被告送达了调解文书,案件顺利结案。

    走进当事人家中开庭,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践行了为民司法的诺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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