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柔情”化解纠纷,弘扬传统美德

  发布时间:2021-05-11 19:40:23


    日前,唐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出现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纠纷的案子。

    狄某连与同村张某山平日里关系不错,2021年2月2日上午,狄某连搭乘张某山的电动三轮车去大河屯镇办事。路上与邻村张某闯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狄某连受伤被送至医院,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因证据不足,唐河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事故作出认定。随后,狄某连的亲属张某吉、狄某田、狄某成、狄某广将张某山和张某闯一并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分到民一庭王文山团队后,法官助理马嫄多次前往狄某连所在村庄了解情况。原来,该案已经由村委出面多次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而被告张某闯和张某山均家庭贫困,摩托车亦未购买交强险,被告方赔付能力十分有限。另张某山拉乘狄某连本身就是出于好意,若作出判决不利于乡亲邻里的友好关系。在5月8日开庭审理后,法官助理马嫄分别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做工作。在马嫄的“柔情”化解下,双方于5月10日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撤回对张某山的起诉,同时被告张某闯也从亲戚朋友处借款凑够71000元赔付给原告,本案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的妥善解决,不仅让原告得到赔偿,也维系了双方当事人乡亲邻里的友好关系,更是给双方当事人,乃至更多老百姓上了一课。为好意同乘减责,有助于弘扬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形成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应予以鼓励和提倡,但是车辆的驾驶人、乘车人也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因好意变成坏事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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