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天调解两起案件,高效助推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1-05-10 19:28:26




    4月28日,唐河县法院道交审判团队的刘永晓法官依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顺利调解成功两起案件,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现实困难,将纠纷化解在诉前,真正做到了让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2021年3月3日 ,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唐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付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4000元左右,付某的车辆损失为5800元,经试算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8000多元。付某在王某受伤后垫付4000元,要求王某予以返还,王某认为返还付某垫付款后,再赔偿付某车损,自己的赔偿款所剩无几,于是拒不配合。多次协商未果,保险公司调解员和付某联系唐河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请求协助调解。道交平台在接到求助后,多次联系王某做工作,终于说服王某4月28日上午到唐河县法院道交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面对面调解。在刘永晓法官的主持下,经多次释法明理,王某与付某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下午,刘永晓法官又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调解了另外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就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给付一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采油厂赔偿申请人朱某、尹某因其亲属张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相关费用共计492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付清。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快速得到解决,当事人也避免了一场持久的诉讼。

    在两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唐河县法院道交团队调解员和刘永晓法官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的工作作风感动了当事人,并获得了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高度赞许。下一步,唐河县法院将继续高效运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一次性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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