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案,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死者医疗、经济损失等71000元。此案再次警示人们,千万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2009年10月,家住唐河县王集乡的张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沿豫S239省道自北向南行驶时,因观察不周,将同向步行的刘某撞伤后逃离现场,后张某被路人拦截扭送至公安机关。爱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勘察了事故现场后作出了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认定。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