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付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把钱还

  发布时间:2021-04-26 17:15:24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异双方亦不能因离婚而耽误履行抚养义务。4月16日,唐河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案件。

    尹某和程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14年5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小雨。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于2018年10月分居。2019年6月,程某向唐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主持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尹某离婚,女儿小雨随母亲尹某生活,程某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雨年满十八周岁,每年7月1日支付下一年度抚养费12000元。

    2021年2月,法院判决生效已超过半年,程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尹某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女儿的学习和生活,生活压力大,经济也逐渐拮据,其多次向程某索要抚养费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书凯立即向被执行人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程某仍不履行。王书凯立即对程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程某银行账户里有存款足以支付抚养费,便依法将其冻结。为了让尹某母女早日拿到抚养费,王书凯跑到银行沟通进行线下划扣,小雨终于拿到父亲程某应给的抚养费,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