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4月22日,唐河县法院开展“4·22”涉民生、涉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
行动前,各执行团队对未执结的案件逐案进行摸排、分析原因,严格保密措施;统一调配警力、车辆,制定执行方案。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云鹏亲自指挥此次行动,在行动前作动员讲话,他强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以实际成绩检验教育整顿阶段成效,每个执行人员都要重视此次行动,对有能力履行但抗拒执行的案件,要强化执行力度,同时也要谨记执法纪律。凌晨5点30分,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出发,在茫茫夜色中向目标前进。
被执行人方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于2018年分两次从申请执行人谢某处借款共25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方某仅支付谢某利息20000元,谢某多次向方某讨要本金和利息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唐河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方某于2021年3月31日前分两期偿还欠款。第一期还款到期后,方某仅支付10000元利息,余下欠款均未履行。谢某于2020年11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方某仍拒不履行,时而以“缓几天就还”搪塞,时而东躲西藏,毫无还款诚意。今晨专项行动中,执行干警将方某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她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方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转账支付所欠款项,此案执结。
被执行人杜某在某小区租赁沿街门店两间,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公司于2021年3月将杜某诉讼至唐河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杜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物业费7330元。判决到期后,杜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小区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杜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认为自己欠物业费7330元是小事,法院多次电话通知自己还款只是履行办案程序,肯定不会因为7000多元就拘留自己。直到今晨执行干警把杜某从熟睡中叫醒,拘传到法院,杜某才意识到“侥幸”心理要不得,立即让家人送来现金,当场履行,此案执结。
本次行动中,唐河县法院对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案件中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拘传,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经过一天的行动,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18人,主动到案履行3人,共执行完毕15个案件,执行标的额2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