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1-03-11 17:58:18


    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吴源源)3月10日,记者从唐河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冯某某与已故丈夫共育有4个子女,其中三女儿绳某娟无劳动能力,儿子绳某璐正在上学,无经济收入,冯某某便一直住在二女儿绳某焕家。在冯某某生病住院期间,大女儿绳某玲仅支付医疗费5000元,其余费用均由二女儿绳某焕承担。后来,冯某某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料,大女儿不同意分担更多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冯某某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判令被告绳某玲自2015年1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冯某某生活费300元至原告终老,自2015年起每月给付原告冯某某护理费200元至2016年12月底,同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2015年医疗费4735.7元。判决生效后,绳某玲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冯某某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绳某玲却无果。今年3月3日,得知回乡过年的绳某玲还没有外出打工,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执行干警对绳某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不仅案件执行完毕,也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③8

                                                         文章出处:2021年3月11日《南阳晚报》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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