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九旬老人无人赡养,调解弥合骨肉亲情

  发布时间:2021-04-03 10:06:58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让亲情蒙上阴影,也影响社会的风气。近日,唐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90岁的原告鲁某某居住在唐河县祁仪乡某村,早年丈夫因病去世,她独自带着6个子女生活,含辛茹苦地抚养他们成长,并操持长子、次子和女儿成家,为此用尽积蓄。此时其他三个儿子年纪尚小,几人生活无以为继,原告无奈之下经人介绍改嫁郭某为妻,并继续抚养尚未成年的三个儿子成人,后原告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近年来,原告年事已高,身体状况逐渐恶化,2015年身患脑中风,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赡养她的小儿子身患癌症,生命垂危,其他子女却拒绝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原告无奈之下诉至唐河县法院,请求除小儿子外的其他五个子女承担赡养费用。

    案件承办法官阅卷后,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年龄较大,且需要调查双方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30日到原告及其六个子女家里调查,因被告人数众多,先后跑了五个村。经查,其长子现年68岁,身患疾病,现随子女在外打工居住。其他子女仅有一女儿在家,其余均在外打工。

    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子女,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发现原告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原因是觉得其改嫁行为“丢人”,于是在电话中对其子女一一释法析理,讲明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且其母亲在艰苦年代辛苦养育他们,完全尽到了母亲的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其子女均在电话中表示同意调解,共同协商抚养其母亲。后在王凌湘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与其子女达成了调解意见,原告撤回起诉,一场赡养纠纷圆满解决。

    处理赡养纠纷,不单单是判决履行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修复亲人之间的关系,使家庭和睦稳定,方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解决老人实际困难,是处理赡养纠纷最快最佳的途径。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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