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释法明理促和解,干警普法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1-03-29 14:18:02


    “我只是担保人,我没用一分钱,凭什么抓我?”一名被执行人一边大声吵闹,一边被执行干警押上警车。

    2018年8月,赵某强的朋友尹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欲向赵某显借款10万元,表示使用一年即还,但是赵某显支支吾吾不肯答应。在一次饭局上,尹某当着赵某强的面又提起借款的事,希望赵某显看在赵某强的面子上同意出借。赵某显提出如果赵某强愿意担保,就可以把钱借给尹某。“好面子”的赵某强心想两个朋友都这么抬举自己,便拍着胸脯说:“显,你只管把钱借给他,到时候他还不上算我的。”说这话的时候,赵某强认为自己就是做个顺水人情而已,到时候就算尹某还不上,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毕竟借钱的和用钱的都不是自己……

    转眼到了约定的还款期。赵某显反复向尹某和赵某强讨要未果,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经唐河县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赵某强和尹某共同承担偿款义务。判决生效后,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赵某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和走访调查,发现尹某已经欠下多起债务,正在执行阶段的案件就还有两起,尹某为了躲避债务,四处逃窜,摸不着行踪。执行干警将另一被执行人赵某强传唤到法院执行局谈话,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强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上门找到赵某强,他仍理直气壮地说:“我只是担保人,我没用一分钱,凭什么抓我!要还钱你们应该去找尹某!”。

    赵某强被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向他说明: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强依旧听不进去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赵某强采取拘留措施。

    在送拘的过程中,赵某强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希望执行干警可以帮忙与申请人赵某显和解,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赵某强真诚地向赵某显表示了道歉,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该案和解履行完毕。

    案件虽然了结,但有着类似赵某强“好面子”的被执行人和社会大众仍然不在少数。在作出担保时不仅欠缺慎重考虑,而且很多人因为“好面子”,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心存侥幸的情况下随意决定为人担保。唐河县法院在这里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这种“面子”不要也罢!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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