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以人为本促和谐,善意执法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1-03-26 19:54:53


    唐河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执法理念,在办理不同案件时采取不同方法,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尽最大可能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某与白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白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某保险公司赔付后,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对白某某应当承担责任的部分进行追偿。经唐河县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白某某赔付该保险公司15697.4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某一直拒绝履行,保险公司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白某某,白某某表示愿意进行赔付,但是自己现在身患慢性疾病,仍坚持在某公司上班,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低,只能做一些体力杂活,但是一定努力工作,争取早日把钱赔付给申请人保险公司。听了白某某的诉说,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白某某确实患有慢性疾病,而且工作认真踏实,每月工资2000元出头。经执行干警综合考虑,决定向保险公司负责人商量分期执行方案。执行干警积极找到保险公司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他们介绍了白某某的困难情况,最终保险公司同意白某某先偿还5000元,在为他预留足够的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其余部分每月偿还1000元。

    一个案子的执行,执行干警并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实际状况和履行能力,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既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