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马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马某偿还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判决书判定的义务,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唐河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手续,马某签收后对此事置之不理。
经调查,马某家中承包土地百余亩,且购有摘果机、拾捆机等机械,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3月16日,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马某家中对马某进行拘传,经执行干警说服教育、释法明理,马某仍置若罔闻。针对马某的行为,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采取拘留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