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夜间行窃 换来徒刑二年

  发布时间:2009-10-28 08:38:58


年轻力壮不靠勤劳致富而去偷盗,本性不改二次进监。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家住唐河县上屯镇,现年34岁的他年轻力壮,本能靠勤劳致富,但他却贪图享乐,好逸恶劳,因犯盗窃罪,2002915日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4月刑满释放后,仍贼心不改,重操旧业,2006年至2009年先后窜到河南油田和泌阳县城关镇,伙同他人趁着夜深人静,利用自制撬锁工具,分别盗窃各种型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价值万余元。2009223日,在泌阳城西关行窃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唐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罪,李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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